77779193永利(集团)有限公司官网

  • 永利集团
    • 77779193永利集团简介
    • 公司架构
    • 公司领导
    • 管理人员
    • 专任教师
  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团队建设
    • 双一流
    • 课程思政
    • 教学成果
    • 团队建设动态
    • 产学研合作
    •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
  • 本科生培养
    • 专业设置
    • 员工风采
    • 师生互动
    • 本科招生
  • 公司产品
    • 专业设置
    • 招生信息
    • 导师风采
    • 员工风采
  • 学术研究
    • 学术交流
    • 科研成果
    • 社会服务
  • 党建工作
    • 组织架构
    • 党建动态
    • 党员发展
    • 规章制度
  • 员工园地
    • 活动掠影
    • 规章制度
    • 公示公告
    • 学子护航(资助)
    • 学子风采
  • 勇往职前
    • 政策解读
    • 员工问答
    • 就业信息
  • 员工之家
    • 毕业纪念册
    • 员工风采
  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下载专区
77779193永利集团
  • 永利集团
    77779193永利集团简介
    公司架构
    公司领导
    管理人员
    专任教师
    联系我们
  • 团队建设
    双一流
    课程思政
    教学成果
    团队建设动态
    产学研合作
   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
  • 本科生培养
    专业设置
    员工风采
    师生互动
    本科招生
  • 公司产品
    专业设置
    招生信息
    导师风采
    员工风采
  • 学术研究
    学术交流
    科研成果
    社会服务
  • 党建工作
    组织架构
    党建动态
    党员发展
    规章制度
  • 员工园地
    活动掠影
    规章制度
    公示公告
    学子护航(资助)
    学子风采
  • 勇往职前
    政策解读
    员工问答
    就业信息
  • 员工之家
    毕业纪念册
    员工风采
    联系我们
  • 下载专区

员工园地

  • 活动掠影
  • 规章制度
  • 公示公告
  • 学子护航(资助)
  • 学子风采
员工园地
  • 活动掠影
  • 规章制度
  • 公示公告
  • 学子护航(资助)
  • 学子风采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» 员工园地 » 规章制度 » 正文

违纪员工处分解除实施细则(修订)

兰财大校发[2017]234号

为进一步教育、帮助员工健康成长成才,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员工的约束与教育机制,不断增强员工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意识,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员工(含预科生)。其他各类员工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二条 本细则所指处分包含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类型。

第三条 员工受到处分后,可在处分下达(以处分文件下达时间为准)10日内向学院(部)员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解除处分考察申请,受理后员工进入解除处分考察期,考察期根据处分等级分别为:警告和严重警告6个月,记过和留校察看12个月(寒暑假顺延),毕业生到毕业离校前一个月截止。

第四条 受处分员工解除处分考察期满,满足第二章相关要求,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,经员工工作处审核通过后,可解除处分。

第二章 申请解除处分的流程与条件

第五条 公司(部)受理员工处分解除考察申请后,与被考察员工本人签订《员工处分解除考察期目标任务书》(附件1)。任务书一式三份,员工本人、学院(部)、员工工作处各执一份。

第六条 员工解除处分需达到目标任务书所述要求,并满足以下条件:受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需满足本章第七条至第九条要求;受记过处分需满足本章第七条至第十条要求;受留校察看处分除满足第七条至十条外,还需满足第十一、十二条中的任意一条。

第七条 员工本人对所犯错误认识、检讨深刻,态度端正,勇于面对并改正错误。

第八条 员工在考察期内每两个月向班主任上交思想汇报。

第九条 员工本人受处分后表现优秀且在考察期没有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。

第十条 员工在考察期内无学业预警和违纪与安全预警记录。

第十一条 员工考取硕士研究生(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)。

第十二条 表现突出,对学校、社会有突出贡献,且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认定。

第三章 员工申请解除处分流程

第十三条 员工解除处分考察期结束后,满足第二章所述解除处分条件并达到本人签订的任务书所述内容者,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员工处分解除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和提交思想汇报及现实表现相关证明材料。经学院(部)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提出是否解除处分建议,提交员工工作处审议通过后,学校发文解除处分。经审批的《员工处分解除审批表》员工工作处、学院(部)、员工本人各存一份。

第十四条 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解除处分要求或未完成任务书要求者,可在考察期满10日内提请延长考察期限,新一轮考察需重新签订目标任务书。考察期限按第一章第三条执行。逾期未办理延长考察期限手续的同学,不得再申请解除处分。

第四章 其 他

第十五条 员工在考察期间,学院(部)应实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、缓解员工心理压力,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,制定帮扶措施,在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
第十六条 员工在解除处分前不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及其它荣誉称号。解除处分后,员工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,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

第十七条 员工在解除处分考察期间再次受到处分的,不再享有解除处分的申请权。

第十八条 本细则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 本细则由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
[1] [2] [3] 下一页

下一条: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安全卫生大检查的通知

【关闭】

  • 电话(传真):0931-5252111
    Email:lzufe_guomaoxy@163.com

  • 77779193永利集团公众号

  • 77779193永利(集团)有限公司官网 版权所有